為了盡量避免悲劇發(fā)生,你將會看到:
1、股權到底是個什么東西?
2、股權激勵的矛盾點集中在哪些地方?
3、股權激勵的“蜜糖”與“砒霜”分別是什么?
4、股權激勵具體怎么設計,怎么給?
股權到底是個什么東西?
一上來為什么要講基本概念呢?
因為“股權激勵”給出去的是股權,如果你不知道這個行為代表什么,那你就沒有辦法衡量到底要給出去多少,也沒有辦法衡量對象究竟得到了什么。
股權的定義
法律定義:指股東因為出資而取得的,依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規(guī)定,被允許參與實務,并在公司中享受財產利益。股權是一種具有可轉讓性的權利。
管理學定義:基于股東資格而享有的,從公司獲取經濟利益,并參與公司經營管理的權利。
看了這兩個定義,你可能會感嘆一句:果然還是管理學比較說人話啊……
不過,比起干巴巴的定義,股權所包含的具體權利可能更有助于你理解它的“輕重與多少”。
股權最基本的十項權利包括:
1、財產收益權
財產收益權又包括:
股息紅利分配請求權。作為股東,可以獲得分紅、分配。一般根據公司的股東會/董事會,結合今年的利潤狀況,提取完了之后分配。
剩余財產的分配行使權。當公司解散或者注銷,清算完后還有剩余的,可以根據股權比例要求來分配。
股權轉讓權和質押權。股權雖然有價值,但是不轉讓,它永遠只是一個數字而已。轉讓的時候才能夠“套現(xiàn)”,變成現(xiàn)金。另外,股權也可以做質押,為自己的債券做擔保融資。
股權繼承權。它就像一項財產,可以繼承。很多情況下,股權是禁售的,但是禁售都有例外,比如繼承或者司法處理。
2、參與重大決策權
股東可以管理公司,有參與重大決策的權利,包括:
章程制定修改權。章程是每個公司的《憲法》,由投資者來定。延伸出來的還有隨著公司經營的變化,對公司章程制定的修改權。
出席股東會議或者股東大會的會議權。股東有權出席、發(fā)表意見,并且公司必須要通知到每位,告知議程,這在《公司法》中都有要求。
提議權。10%以上表決權的股東,可以提議召開“臨時股東會議”。
提案權。單獨或者合計超過3%以上的股東,可以在股東大會召開前10日提出“臨時提案”,并且提交給董事會。提案權不能召開會議,但可以在確定召開的會議中加進提案。股東不一定是一個人,10個人加起來3%也可以。
3、選擇管理權
《公司法》和章程都規(guī)定了,董事監(jiān)事是由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選取決定的。但并不是所有股東都可以直接參與管理。
注意!
由于股東有更換董事會的選舉權,要特別注意。比如本來公司是兩個朋友一起做的,股權對半分,一人50%,分別任董事長和總經理。但是如果股權有分出去,報酬是由股東會定的,他們有更換董事監(jiān)事或者報酬的權利。
4、知情權
很多公司的財務賬冊有好幾套,內部一套,銀行一套,其它數據一套。但是一旦你的股權出去以后,這個“多賬本”的權利也出去了,這就屬于知情權。
知情權主要是有限公司,其股東有權查閱、復制公司章程,股東會議記錄,董事會會議記錄,監(jiān)事會議記錄,以及財務會計報告。同時,股東還有權查閱公司的會計賬簿。
但《公司法》又規(guī)定,會計帳簿只能查詢,不能復制。在司法案例中一般還會要求只準本人看,因為一般不懂會計的人也看不懂賬簿。
5、優(yōu)先購買權
某一個股東出讓股權時,同等價格下,其他股東有優(yōu)先購買權,相對普通第三人可以優(yōu)先購買。
6、異議權
新《公司法》框架下,包括:異議股東的回購請求權,即股東可以要求公司強行回購,之前《公司法》對于回購基本是禁止的。
強行回購主要有三種情形:
公司連續(xù)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,并且五年都是盈利的。投資的主要目的是為了收益,賺錢又不分,股東就可以要求公司強行回購。
公司合并分立轉讓主要資產。這屬于公司的重大變化,如果股東會的2/3都同意了要分立合并,要轉讓,那么股東也沒有辦法阻止。但是這時候可以要求公司回購股份。
公司面臨解散的情況下,本來股東可以拿剩余財產退出,但其它股東通過決議要延續(xù)這個公司,這時候可以提出來要求公司回購。
理論上這三種情況都可以回購,但在目前司法實踐下比較難實施,因為對價格沒有很好指導。作為實踐來說一般會進行評估,要求它以公允的價格回購。
注意!
決議通過之日起60日內,股東如果不能和公司達成股權收購協(xié)議的,可以在90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。但最終價格怎么確定,現(xiàn)在還是一個司法難點。
7、權利損害救濟權
股東會的決議在有些情況下會有違法、違反公司章程的嫌疑。如果股東會召開時沒有通知到每個股東,也沒有確認會議議程?;蚴情_股東會時,臨時決定一個重大事項,之前完全沒有聽聞,那么股東可以要求撤銷,或者要求無效。
股東如果發(fā)起訴訟有兩種形式,代表訴訟和直接訴訟。
代表訴訟:代表訴訟對股東的股權比例要求是1%以上,且同時連續(xù)180日持有,也可以是兩個人加起來1%。
哪些條件下可以代表股東做訴訟?如果股東向董事提出要求做一些維護公司利益的正常訴訟,但董事、監(jiān)事都沒有處理就拒絕,或者是收到請求后30日內都沒有行為,可以單獨以股東名義提起訴訟。但如果打贏了官司,拿了錢回去要歸股東所有,這叫做股東代表。
股東直接訴訟則對股東的持股比例沒有限制,維護的是股東的利益(而非公司利益)。蘊含的意思是,你們要這么干,我也不管你,但你要把損害的利益賠給我。
8、監(jiān)督權與執(zhí)行權
如果是股份有限公司,股東有權查閱公司章程,股東名冊,公司債券存根,股東大會會議記錄,董事會會議記錄,監(jiān)事會議記錄,財務會計報表;并且還有權給公司的經營提出建議或者咨詢。
9、違法行為阻止權
阻止權包括比如對股東會的決議要求撤銷,或是要求確認無效。股東會通過某項決議,最終確認這個股東會無效,決議的行為無法落實,這就是違法行為的阻止權。
10、請求解散權
這是最厲害的一項權利。公司在發(fā)生經營困難、管理困難,或者會使股東利益受到巨大損失,并且通過其它途徑不能解決的。這時候,有10%以上表決權的股東,可以立即請求解散公司,行使資產分配權。
這十種權利,歸根到底是四種權利:戰(zhàn)略收益權、延伸權、管理權、實施權。所以,作為公司,你給出去的其實是這些權利,而作為股權激勵的對象,你也應該明白,你得到的是這些,不僅是原來想的“分紅”。
這十項權利在股權激勵中,并不一定全部給出去。因為新《公司法》有規(guī)定,可以對股東權利進行限制。另外,如果給的不是實股,而是虛擬股,那么只包含部分權利。
股權激勵的矛盾點集中在哪些地方?
股權激勵中比較容易出問題的,矛盾多發(fā)地,主要集中在以下九項:
1、股權激勵是什么
股權激勵是企業(yè)為了留住核心人才,推出的長期激勵機制。意在給一些股東權利,讓對方成為企業(yè)的共同體,從而實現(xiàn)企業(yè)的長遠目標。事實上現(xiàn)在的股權激勵已經比這個概念更大,不僅是對員工的激勵,還包括企業(yè)的長期合作伙伴,投資者等。
我經常給企業(yè)舉一個Facebook發(fā)生在2005年的例子。一個刷墻工給FB總部做墻面裝飾,公司那時很窮,小扎就問他,你要8000美金還是要8000股,現(xiàn)金我們可能不一定付得出來。刷墻工說,那就拿8000股吧。最終當Facebook上市的時候,他手里的股票暴漲到2億美金。但這其實不算股權激勵,嚴格來講,是一筆債權,后來債轉股。
在面對企業(yè)員工的時候,我們可以說,你看,股權最終可能會發(fā)生這么大的變化,從8000美金到了2億美金。但同時也說明,每一個企業(yè)家在做股權激勵時都要注意,你當時給出去的可能是一筆巨額財產。不要從公司目前情況去看覺得太少了,一點激勵效果也沒有。將來5%變成幾千萬人民幣,甚至上億的時候,你就會覺得當時給多了。
股權激勵有以下四種形式:
第一種,持有股權。即把公司在工商局注冊的部分給出去。持有股權又有兩種方式,一種是直接給到激勵的對象,或是間接持股,放在一個殼里面。但無論怎樣,都可以在工商局查到,這是完整意義上的股權。
第二種,虛擬股權。虛擬股權實際上不是股權,而是股權的某一種權利,比如在年底時享有分紅權?;旧咸摂M股權只享有分紅權,而且工商局也不認可股東身份。
第三種,期權。期權又叫“認股權”,當你擁有這個權利的時候并未擁有任何股份,只是在某些條件達成情況下,有權以某一價格購買某一上限的股份。
期權激勵可以是目標對人,也可以是目標對全員的激勵。
目標對人的股權激勵:激勵對象需要年度界定、考核結果均達到合格以上。比如總共將10個人列為股權激勵的對象,納入這個計劃。只要任何一個人達到我列出考核的要求,就可以獲得股權激勵行權的機會。
目標對全員的股權激勵:比如目標是營業(yè)額達到1億人民幣,激勵對象是全員。要么目標達成,大家都有行權的機會,要不然大家都沒有。
期權里還涉及到認股時確定價格的問題。在非上市公司和上市公司之間,價格的區(qū)別特別大。
舉個栗子
SN在2010年的時候做過股權激勵,目標是達到兩個數字:營業(yè)額每年增長超過20%,凈利潤超過25%。只要達到這兩個要求,被激勵的200多員工,就可以以14.5元的價格來行權。結果第一年、第二年公司的效益非常好,都實現(xiàn)了這兩個目標,但是沒有人行權,因為它是一個上市公司,二級市場上的價格從來沒有高于14.5元,他去買股票只要12元。
所以有一個隱含條件,公司的股票要高于行權的價格,才有人會來行權。SN這個例子是完全失敗的股權激勵計劃。
話說回來,上市公司定價時,至少有一個公允價格的比較。但如果是非上市公司,怎么判斷14.5元是高了還是低了?答:沒有準確的辦法。
第四種,“虛擬股權+期權”的組合。因為純期權的話,高管都不相信將來會給他們實現(xiàn),沒有信心。所以這樣的組合是通過虛擬股權的分紅權,在經濟利益上有保障,同時加一點期權進去,這樣有對未來“面包”的期望。
2、股權的取得方式
根據形式的不同:
第一種是直接出資。既然你要取得股權,無論是持有股權也好,或者是將來的期權也好,都必須要花錢;
第二種,借款人。這種創(chuàng)業(yè)公司會經常碰到,作為激勵對象來說,想要股權,但手頭錢不充裕,所有就有一種借款的形式,比如去銀行用股權做質押,融資擔保。
注意!
如果是上市公司,股權激勵管理辦法明確,不得為股權激勵對象提供貸款或者任何財務資助。但如果是普通公司,無論是公司借款、原有股東借款,或者是銀行融資,都可以?,F(xiàn)在有專門的機構,給你做股權激勵配套計劃。
第三種,無需出資。其實就是老股東送,不用本金。在這種情況下,可以把股權激勵的比例降低,比如本來給1%的,現(xiàn)在減半為0.5%。
3、股權的持股方式
一種是直接持股。公司把工商局登記的股份,分給股權激勵對象。這些股東是享有完整的10項權利。如果這些持有股份的員工要走,就會發(fā)生股權變化。
如果正好趕上公司要上市的時候,就需要重新修改申報材料上報,公司會受到影響。上市以后,二級市場上過于頻繁的減持,對整個公司的形象也會有較大的影響,甚至引起股價下跌。直接持股對員工來說比較好,但對公司來說還是要慎重。
除了直接持股,還有間接持股的方式。
間接持股是把用于股權激勵的股份拿出來,裝到一個殼里面,基本上用的是有限合伙。老板和高管擔任股東,其他作為有限合伙人。有限合伙的控制權還是在老板手里。
但有限合伙有50人的上限,而且會產生兩個稅費。每個地方對此的政策不一樣,需要稅務專家來具體看會產生多少稅務成本。
現(xiàn)在間接持股除了有限合伙、股東合伙和有限公司以外,又衍化出了其它三種形式,信托、資管和基金。這些形式會更復雜一些,但是很多上市公司要考慮。在市場上,間接持股比較多。
4、股權激勵的退出機制
退出機制關系到最終怎樣實現(xiàn)利益,除了平常的分紅外,怎么樣退出。上市的情況很容易退出,到二級市場減持就可以了。但非上市的情況下,退出就有好幾種方式。
首先,設定退出的條件和比例。行權有條件,退出也一樣,公司可以設定目標條件和比例。在目標達成情況下,允許3%或者4%的退出。
非上市公司一般是原股東回購,自己交易比較難。公司也可以設定在目標達不到的情況下,按照每年10%的回報率,股東無條件回購。
還有一種情況是強制退出。股權激勵對象,如果不遵守、違反公司紀律,比如泄露商業(yè)秘密,可以強制讓其退出。
注意!
回贖權是針對持有股的,可以行使回贖權,得到本金。如果持有期限不滿,或者出現(xiàn)了重大違反法律、公司紀律行為,虛擬股將被沒收。如果虛擬股份沒有進行任何登記,就直接沒收的,可以去法院通過司法途徑確認應該擁有這些權利。
5、哪些企業(yè)適合做股權激勵?
三類企業(yè)是比較適合的。
身處競爭性行業(yè)有必要做,如果企業(yè)本身處于壟斷地位,那就沒有必要做股權激勵了,效果也不明顯。
成長性良好的企業(yè)。如果企業(yè)成立時間比較久,處于穩(wěn)定期,沒有大的改變,也沒有必要做激勵。
產權明晰的企業(yè)。如果產權不清晰,會導致股權結構變化以后出現(xiàn)很多糾紛。一般來說,計劃掛牌或者股改的公司,股權結構是清楚的,比較適合做股權激勵項目。
6、股權激勵的對象
第一種,定崗。按照崗位來,高管或者技術人員,甚至全員。但全員的壞處也比較多,因為普通員工的變化比較大,激勵作用不會很大,也沒有這個必要。如果公司人員不是特別多,基本上都是技術,就要好好考慮。
第二種,定員。比如設定一個三年以上,不論崗位的條件。只要三年以上的,或者三年以上考核合格的,就屬于定員的范圍。
第三種,投資者。屬于非傳統(tǒng)意義上的股權激勵,比如,達到某些條件的話,投資人占的股份可以再增加、價格可以降低,可以有行權的機會。
這種方式也可以用來“激勵”行業(yè)合作者,比如當一年合作量達到多少的時候,公司可以適當給股份,實際上還是拿股權置換。
注意!
一般非上市公司可以隨便定激勵對象,但在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當中就有對象的要求,一般是董事、監(jiān)事、高管,核心技術人員,或者公司認為應該激勵的其他員工。除了兩類人員:1、獨立董事,要保持其獨立性;2、有污點記錄的人員。
7、股權激勵的準備工作
股權激勵不是說做就做的,需要很多準備工作。
宣講。怎么樣讓股權激勵能夠最大化、讓員工相信,少不了宣講。
宣講之后做調查。首先要讓員工了解,這個盡職調整是針對企業(yè)本身,目前的規(guī)模,資產情況,市場情況和同行業(yè)情況。調查的目的,主要是為了看有沒有做股權激勵的必要。以及,如果要做,多少比例合適,哪些人員合適。
訪談調研,對可能要成為股權激勵對象的人員,了解他的想法。激勵了小部分人,打擊了大部分人,這樣的股權激勵計劃是不可取的。因為如果你定的范圍很小,導致不在內的人消極怠工,這個股權激勵計劃最終還是副作用大于正作用,所以訪談調研很關鍵。
制定完善的制度。股權激勵在很多情況下是要考核的,前提是要有制度,所以要完善公司的治理結構和管理制度。
這是在做股權激勵之前需要考慮的四點,做完之后,如果發(fā)現(xiàn)公司確實不需要做股權激勵,那就不做了,或者今年不適合,過兩年再做。
8、股權激勵的數量和來源
這個問題沒有明確的標準答案,只能是根據經驗來。
一般認為不要超過總股本的10%-15%,畢竟很多公司要引進風投,合伙團隊也要占股。將來如果不夠,還可以定增,再增加股本。并且,每個激勵對象最好不要超過總股本的1%,以避免個人持有過多股份。上市公司有嚴格的上限規(guī)定,總的不能超過10%,個人超過1%要獲得股東大會的特別批準。
在收益方面,激勵帶來的收益增加部分,最好不要超過員工個人年收益的30%。因為如果這部分紅利比他原來的薪水高很多倍,等激勵計劃一結束,這個人還有什么動力去做事情呢?
9、股權激勵的體系
事實上股權激勵是一個體系,從一開始調查到完善制度,期間可能還要做調整和修改。有的計劃從始至終員工都沒有受益,這種就是失敗案例。關于股權激勵計劃的終點,至少要有一個機制,在過程中去考核員工是否能達到,或者能否強制退出。另外,還要考慮突發(fā)狀況、上市準備的應對。
股權激勵的“蜜糖”與“砒霜”分別是什么?
首先,它比較明顯的好處是——股權激勵有利于聚集人才。舉個例子,HYDC做股票期權激勵,一共3000萬股,其中高管100多萬股,員工有1萬-10萬股不等,可以說面比較廣。從股權激勵計劃實施前兩年和后兩年來看,員工的流失率從15%下降到11.2%。
第二,有利于降低人力成本。以WK為例,它的股權激勵其實對員工激勵對象比較少,但是結合了期權,這樣一來,等到將來付出人力成本的時候,公司規(guī)模已經大了,整個公司規(guī)模要付出的相對量就會減少,絕對值會變大,從而這有利于降低人力成本。
第三,有利于合理分配。所有的股權激勵計劃都有禁售期和解鎖期兩種,禁售期兩年內,不允許出讓的。解鎖期內則是一年年把利潤逐步分配。
這三小點歸結起來是讓公司的人力資本最大化,能夠吸引、約束、留住人才,并且降低薪酬成本的壓力,推動企業(yè)的持續(xù)發(fā)展。
另外,股權激勵也是一種對員工的精神激勵。尤其是80后、90后員工,公司比隔壁工資高10%不一定就會來,還需要一些精神激勵,其中就包含通過股權激勵形式對員工價值的肯定。
股權激勵最終是這兩個優(yōu)點,或者說是要達到的目的:節(jié)省公司目前的成本,激發(fā)員工的主觀能動性,同時推動公司的發(fā)展。
不過,股權激勵不是萬能的,如果做得不好,負面的副作用也挺大。
失敗的例子如SN,最終是沒有人行權。還有更糟糕的結果是起到了反效果,比如YL,它在2006年時做了激勵,高管最終獲得的股權激勵是年薪的100多倍,過高的激勵很可能會影響對象繼續(xù)工作的動力。
更嚴重的結果可能是,高管套現(xiàn)以后就辭職了。作為企業(yè)來講,如果出現(xiàn)這種情況,股價可能會有巨大的波動。
還有一種可能是,股權激勵引發(fā)了股權糾紛。
舉個栗子
一個真實案例是,雙方在股權激勵的違約條款里約定,如果未滿五年,股權將全部歸還公司,此外激勵對象還要賠償違約金。后來,在四年半的時候,某激勵對象因事辭職了。公司起訴他,最終要賠近2000萬,雖然他也拿到了大部分股權。
這個案子里誰贏了呢,表面上都贏了,但事實上都輸了。這樣的股權糾紛對一個上市公司來說,其影響是巨大的,不管是對股價還是對公司內部。
導致一個股權激勵計劃失敗有可能是因為:股權實施計劃中沒有條件約束,或者條件約束很難兌現(xiàn)、監(jiān)管。預防這類情況就要考慮到整個計劃的前瞻性和系統(tǒng)性。從本質來說,它是一個附條件的權利。當達成某些條件的情況下,特定的對象才可以擁有一些特定的權利,為此必須承擔某些義務。這些條件如何設定,非常重要。
股權激勵到底怎么設計?怎么給?
股權激勵整個流程大致分為九步:
第一步,與客戶企業(yè)初步會談。要做什么,目標是什么,股東的想法是什么,并去了解公司的現(xiàn)狀。我們會與企業(yè)共同探討,對是否應該做股權激勵進行初步判斷。然后,結合我們的經驗和法律知識來看能不能落地。
第二步,詳細了解公司戰(zhàn)略具體如何,用股權激勵的方式能不能達到公司提出的目的。同時與股東討論更合適的方式,是虛擬股還是期權更好?對股東的想法進行修正、調整、匹配。
根據這些意見,我們會出具初步的法律意見書,關于選擇什么樣的股權激勵方式,出資額度等。
第三步,根據法律意見書,制定工作計劃和工作流程。由于整個股權激勵的時間會比較久,為了便于工作的推動和管理,需要制定計劃和流程。
第四步,準備問卷調查和宣講。與員工進行會談,根據公司的戰(zhàn)略對想要激勵的員工進行走訪。向員工宣講股權激勵的目的和方法,了解公司對股權激勵的想法。同時,讓員工提出行權的方案。這一步的好處是:1、讓公司和雙方了解彼此的想法;2、讓員工感受到自己被重視。
第五步,匯總訪談問卷,制成圖表供公司參考。我們會再次跟股東會談,結合員工的意見,對原方案進行修改。如果雙方分歧比較大,可能就要再做一輪問卷和走訪,即回到上一步驟重新做。
第六步,召開股權激勵大會。在會上宣布股權激勵計劃、價格,解釋具體操作,展開輔導工作,這個會一般邀請股權激勵的對象以及潛在對象一起參加。同時,啟動股權激勵的申請流程。
第七步,篩選符合要求的員工,擬定認購協(xié)議。
第八步,雙方簽約大會,正式宣布股權激勵。簽約之后,條款才能起約束作用。
第九步,簽約完成以后就可以實施了,但之后可能還會有調整。實施之后主要是監(jiān)管工作,包括對象是否合格,是否要強制退出,是否符合行權條件。
總的來說,股權激勵的復雜程度不在于法律結構的設計有多難,而是要讓股東選擇一個合適的方案,而且方案最終要能落地,還要盡量避免副作用。再次強調,股權激勵最該重視的還是副作用,因為帶來的好處有多大很難衡量。而一旦產生副作用,就相當于激勵計劃失敗了,花了錢反而損害了公司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