漢代察舉科目繁多,大都可以在此前的選官方法與思想中找到其淵源。但是,漢代察舉制的成立,仍然不僅僅是那些方法與思想直線的、自然的發(fā)展結(jié)果。秦王朝以及西漢王朝初年的官僚組織,無論就其規(guī)模還是就其結(jié)構(gòu)而言都已頗為可觀,但賢良對策與孝廉察舉之制,直到文帝、武帝之時才初發(fā)其端,這不能只用制度的形成需要時間來加以解釋。一種行政制度的形成需要量的積累,但質(zhì)的變動卻往往涉及更為廣泛的政治文化背景的變動。
古往今來的學(xué)者,都把賢良對策和孝廉察舉的出現(xiàn)作為漢代察舉的正式發(fā)端,這是有充分理由的。賢良對策陳政最初并非官吏的經(jīng)常性選拔,它要多次重復(fù)才能表現(xiàn)為一種選官制度。武帝元光元年建立的孝廉歲舉,則在開始就是常規(guī)性的官吏選用程序了。但如果僅僅把官吏的常規(guī)性舉薦看成是察舉制的唯一特點,那么可以說在此之前察舉制就已經(jīng)存在了。例如前述《周禮》所記之“達吏”,就是一種“察舉勤勞之小吏”的制度。在先秦這種方法的詳細(xì)情況較為曖昧,但秦已有吏員“保任”之法。《史記·李斯列傳》記“不韋賢之,任以為郎”;《穰侯列傳》記“白起者,穰侯之所任舉也”;《范雎列傳》曰,“秦之法,任人而所任不善者,各以其罪罪之”。“任”即薦舉他人為官而為之擔(dān)保之意。秦漢間又有“征舉”之法,由官員推薦而中央征召任命。如《漢書·蕭何傳》曰,“給泗水卒史事,第一,秦御史欲入言征何”;《酷吏咸宣傳》記,“衛(wèi)將軍青使買馬河?xùn)|,見宣無害,言上,征為廄丞”?!盁o害”即“文無害”,意為文法無比。秦漢間吏員多有以“無害”而見遷擢者,故《史記會注考證》卷五十三引中井積德語曰:“文無害是通套稱呼,如后世科目?!薄拔臒o害”確實已有科目意味,或可視為科目的雛形。又《史記·酷吏列傳》稱楊仆“以千夫為吏,河南守案舉以為能,遷為御史”,“案舉”意同察舉,很可能還就是“察舉”之誤字;又《漢書·文翁傳》記文翁“以郡縣吏察舉,景帝末,為蜀郡守”,遂選小吏入京就學(xué),“數(shù)歲,蜀生皆成就還歸,文翁以為右職,用次察舉,官有至郡守刺史者”。楊仆與蜀生之察舉,約在武帝初年,而文翁之“以郡縣吏察舉”還早在景帝之時或之前,此時尚無孝廉察舉之制。這種察舉看來都是郡守察舉、中央任命,應(yīng)為經(jīng)常性制度,當(dāng)即“廉吏”科之前身。*總之,在孝廉設(shè)科之前,秦漢的龐大政府機器的眾多吏員,就已經(jīng)是通過各種“達吏”制度加以任用的了,而且它們顯然也是行之有效的,特別是有的已經(jīng)徑稱為“察舉”了。
如果我們把賢良、孝廉科目視為漢代察舉制的典型形態(tài)的話,那么“達吏”或吏員舉薦,就還不是察舉制度的唯一特點。賢良、方正之設(shè)科,與知識群體特別是儒生集團的參政,與王朝之最終把儒術(shù)奉為正統(tǒng)意識形態(tài)的過程,是一致的;孝廉科亦是如此。
春秋和春秋以前,貴族既壟斷著文化,也壟斷著行政官位。戰(zhàn)國以來,文明發(fā)展與社會文化導(dǎo)致了一個重大變遷,一方面是社會文化系統(tǒng)的分離導(dǎo)致了包括儒生在內(nèi)的獨立知識群體的出現(xiàn),另一方面是政治系統(tǒng)的分離、官僚政治的發(fā)展促成了后來被稱為“文吏”的職業(yè)文官群體的產(chǎn)生。
儒生作為知識分子,他們致力于古典文化的整理和文化價值的闡釋,以及對現(xiàn)實社會的指導(dǎo)和批評?!墩撜Z·為政》:“或謂孔子曰:子奚不為政?子曰:‘《書》云,孝乎惟孝,友于兄弟,施于有政。是亦為政,奚其為為政?’”又《莊子·漁父》稱孔子“既上無君侯有司之勢,而下無大臣職事之官,而擅飾禮樂,選人倫,以化齊民,不泰多事乎?”就是說儒生作為知識角色,他們?yōu)樽约捍_立的安身立命之處,最終不在于官位的占有和吏務(wù)的完成,而是其文化使命和社會理想的踐履。所謂“士志于道”“仕以行義”就含有這個意思。當(dāng)權(quán)勢者的行為與其信念相牴牾的時候,他們認(rèn)為在原則上應(yīng)選擇后者,以荀子之言,叫“從道不從君”。
而文吏只是一種單純的行政文官,離開了職位與職事,他們就無所歸依。后世低級吏胥、吏典稱“吏”,“官”“吏”判然有別。而戰(zhàn)國、秦、漢則略有不同,“吏”可為一切有行政職事者之通稱。*“吏”與“事”古本一字,古音同在之部?!墩f文解字》:“吏,治人者也?!睏钊段锢碚摗?“吏者,理也,所以理萬機、平百揆者也。”是治人理事者即為“吏”。大略說來,凡特以“文法”見長而于政府中供職者,則可謂之“文吏”。所謂“文法”指條品簿書法規(guī)律令之類?!墩摵狻こ滩摹?“五曹自有條品,簿書自有故事,勤力玩弄,成為巧吏?!薄稘h書·薛宣傳》:“吏道以法令為師?!薄拔姆ā敝邪镜男姓夹g(shù)——“吏道”。
在先秦,儒家與法家形成了彼此對立的政治思想。儒家崇“王道”,這包括“為政以德”的“德政”思想,教民以德的“教化”任務(wù),以及由精通典籍、恪守德義的“士君子”來治國的“人治”思想。而法家崇“霸道”,把秩序與強權(quán),把一個高度精密可靠的巨大官僚專制政權(quán)的有效運作視為至上目標(biāo),其所理想的行政人員,正是那種服從權(quán)威、奉法行令的文吏?!墩摵狻こ滩摹?“取儒生者,必軌德立化者也;取文吏者,必優(yōu)事理亂者也?!辈煌恼稳∠?決定了對不同類型的官員的需求。
秦王朝是典型的法家指導(dǎo)下的“霸道”政治,以文吏為行政骨干,所謂“秦尊法吏”“獄吏得貴幸”,選官“唯辟田與勝敵而已”,文官多因文法而得選,因勞績而升遷,其中的學(xué)士不過是陪襯而已。那么,具有鮮明“進賢”“貢士”色彩的賢良、孝廉察舉制度,就不大可能興起于此時。因為王朝所尊貴的,是“優(yōu)事理亂”的文吏,而不是“軌德立化”的儒生。漢代統(tǒng)治者則已從“秦任刀筆小吏,陵遲至于二世而天下土崩”的前車之鑒中,認(rèn)識到單純的文吏政治不可盡賴,遂轉(zhuǎn)崇經(jīng)術(shù),學(xué)人特別是儒生源源不斷地進入漢廷。這一轉(zhuǎn)變,便是促成薦舉選官之法發(fā)生質(zhì)變的決定因素。
賢良、孝廉之所以殊異于此前的官吏舉薦之法,一是因為設(shè)科名目上的“進賢”意圖,二是因為舉薦形式上的“貢士”色彩。這兩方面,充分地適應(yīng)于上述儒家的為政以德、教民以德以及由恪守德義的君子賢人任官以“軌德立化”的思想,體現(xiàn)了一種在選官上“以德取人”的原則。
《周禮·天官·大宰》敘“八統(tǒng)”,除“達吏”“保庸”之外,還有“進賢”與“使能”——“三曰進賢,四曰使能”,鄭玄注:“賢,有德行者;能,多才藝者?!标P(guān)于“使能”,下一章將有專論;而以“賢”即以“善行”取士,正是戰(zhàn)國、秦、漢儒家的一貫理想,也是漢代察舉的重大特征之一。儒家認(rèn)為“孝為百行之首”。《周禮·地官·鄉(xiāng)大夫》疏引鄭眾語曰:“孝悌廉潔,人之德行,故以孝廉況賢者?!薄短接[》卷五四五引《荀氏家傳》:“故漢制天下皆誦《孝經(jīng)》,選吏則舉孝廉,蓋以孝〔為〕務(wù)也?!辟t良、方正、文學(xué)三科性質(zhì)相同,然欲舉學(xué)士對策卻冠之以“賢良”“方正”之名,強調(diào)德行之意亦昭然可見。又《鹽鐵論·褒賢》:“文學(xué)高行,矯然若不可卷,盛節(jié)潔言,皦然若不可涅?!笔菨h時之“文學(xué)”,也是特別地以德行自勵而見之于世的。賢良與文學(xué),一而二,二而一也,就標(biāo)準(zhǔn)而言所取為德行操守,就身份而言所取為君子學(xué)士,而學(xué)士之所務(wù)為“軌德立化”,二者均與“德”相關(guān)。
賢良方正之設(shè)科目的,如漢文帝所稱是“舉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諫者,以匡朕之不逮”,這就明確表達了招納知識分子參與政治決策之目的。董仲舒請使郡國貢舉“吏民之賢者”,孝廉之舉由之而定。這種鄉(xiāng)邑貢上君子賢人而天子以禮收納的形式,自先秦就已是士人的一貫理想?!冻鯇W(xué)記》卷二十引《白虎通》佚文:“諸侯所以貢士于天子者,進賢勸善者也……故《月令》季春之月,開府庫,出幣帛,周天下,勉諸侯,聘名士,禮賢者?!睗h人正是把孝廉之舉,視為這種禮聘名士賢者的“進賢”“貢士”之制的。《三國志·吳書·孫堅傳》注引《續(xù)漢書》記朱儁“察孝廉,舉進士”,“進士”出《禮記·王制》“司馬辨論官材,論進士之賢者以告于王”;《山陽太守祝睦碑》記其“以孝貢察,賓于王庭”,“賓”義出《周禮·地官·大司徒》“以鄉(xiāng)三物教萬民,而賓興之”,鄭玄注“興猶舉也”,是王朝對被舉者應(yīng)視之如“賓”。
這種賢良、文學(xué)、孝廉,一向為法家所非。商鞅列“孝悌”于“六虱”,韓非貶“文學(xué)”于“五蠹”?!俄n非子·五蠹》稱,“且世之所謂賢者,貞信之行也”,“不戰(zhàn)功而尊則謂之賢”,“文學(xué)習(xí)則為明師,為明師則顯榮,此匹夫之美也。然則無功而受事,無爵而顯榮,有政如此,則國必亂,主必危矣”。私學(xué)議政“誹謗法令”,最為法家所忌,商鞅變法有“燔詩書”之舉,秦亦有“焚書坑儒”之事。法家認(rèn)為君臣間只是利益交換關(guān)系,所謂“主賣官爵、臣賣智力”,其間并無禮義可言。對于這種文吏政治,單純的“達吏”之法就足夠了。《周禮·天官·大宰》孫詒讓正義:“此達吏與進賢使能異。賢能者皆有才德,殊異于眾,故因而進之使之。達吏則不必有才德,但以任事年久,積累勤勞,錄而通之,蓋以校計年勞,振拔困滯,卑官平進,與后世計資格相似?!蔽覀兛梢园选斑_吏”理解為由吏道錄用晉升文官的制度;而賢良對策、孝廉察舉卻是作為面向知識群體的“進賢”“貢士”之法而被建立起來的。這種天子“虛己求賢”、賓興禮聘以及使之“對策陳政”的“以德取人”之法,既體現(xiàn)了對“軌德立化”的認(rèn)同,又體現(xiàn)了對“士君子”之人格、德行、道藝和政見的尊重。因此,盡管在先秦就已不乏這類“貢士”的設(shè)想,它卻仍然不大可能產(chǎn)生或?qū)嵤┯谟小胺贂尤濉庇涗浀?、以吏道軍功遷補各級官吏的秦朝;或說即使秦朝存在著地方官員向中央舉薦官員候選人的制度,那也不大可能采取漢代察舉的那種形式。
因此,雖然孝廉設(shè)科之前就已存在著地方官為中央舉薦官吏的制度,也存在著“文無害”“廉吏”等科目的萌芽形式,但我們?nèi)圆话阉鼈兊木€性發(fā)展,看成是察舉制成立的唯一原因。是漢廷政治方針的變化和知識群體的參政,才導(dǎo)致了賢良對策與孝廉察舉的出現(xiàn),由此,“進賢”“貢士”成了漢代察舉的典型形態(tài),“科目”取士之法也因之獲得了制度化的形式。察舉“科目”的形式,反過來又影響到了“達吏”一途。例如尤異一科,原是地方官員的考課;廉吏一科,本是長官向上級報請遷補優(yōu)秀吏員的辦法;治劇、明法等原來也并非科目??墒呛髞?它們都采取了科目形式。知識群體之參政,給選官體制造成了深刻影響。
但是仍須指出,盡管儒生參政促成了察舉制的成立,可是這絕不是說,“以德取人”就是察舉制的唯一傾向。盡管漢廷在意識形態(tài)上“獨尊儒術(shù)”,但王朝政務(wù)事實上是由儒生、文吏兩個群體共同承擔(dān)的。《漢書·元帝紀(jì)》記元帝為太子時見宣帝“所用多文法吏”,乃勸其“宜用儒生”,宣帝答曰:“漢家自有制度,本以霸王道雜之,奈何純?nèi)蔚陆?、用周政?”“霸王道雜之”,即含有兼用儒生、文吏之意。又《漢書·何武傳》:“然疾朋黨,問文吏必于儒者,問儒者必于文吏,以相參檢。”是朋黨的存在,以儒生、文吏為大致分野。時至東漢,王充《論衡》中有《程材》等七篇論文,專論儒生、文吏之異同優(yōu)劣,說明這仍是時人矚目的問題。儒生參政并未完全取代文吏,而僅僅是造成了儒生、文吏并存共立之局。這一情況,當(dāng)然要在選官中以及察舉制度上得到反映。
在察舉的中心科目——孝廉科上,我們就可以看到這一情況的反映。董仲舒請郡國貢士,所請貢舉者為“吏民之賢者”,而漢武帝所定之歲貢名目為“孝廉”。儒家力倡孝道,但“廉”就非其獨崇之德?!吨芏Y·天官·小宰》敘“六計”,為廉善、廉能、廉敬、廉正、廉法、廉辨,賈疏:“廉者,潔不濫濁也?!绷饫饨?可引申為鋒利?!独献印?“是以圣人方而不割,廉而不劌?!薄豆茏印つ撩瘛?“廉不蔽惡?!薄妒酚洝せ袀鳌贩Q優(yōu)孟“念為廉吏,奉法守職,竟死不敢為非”。是“廉”為行政文官之職業(yè)道德,意為清潔正真,奉法不撓?!逗鬂h書·宋均傳》:“均性寬和,不喜文法,常以為吏能弘厚,雖貪污放縱,猶無所害,至于苛察之人,身或廉法,而巧黠刻削,毒加百姓,災(zāi)害流亡所由而作。”可見文法之吏,頗可與“廉”溝通;僅僅有“廉”可稱,未必就不為儒者所非。
主持建立孝廉科的漢武帝,同時又對文法酷吏深為倚重;而其時之酷吏,正多以“廉”為稱者。據(jù)《史記·酷吏列傳》,郅都,“公廉,不發(fā)私書,問遺無所受”;趙禹,“用廉為令史”,“府中皆稱其廉平”;義縱,“廉,其治放郅都”;尹齊,“張湯數(shù)稱以為廉武”。太史公曰:“然此十人中,其廉者足以為儀表。”武帝之所取于酷吏者,當(dāng)然包括其“廉”在內(nèi)。漢廷很早就重視“廉”之標(biāo)準(zhǔn)。文帝十二年,曾以“廉吏,民之表也”而對之加以勞賜,是其時已有認(rèn)定和優(yōu)遇“廉吏”之事了。孝廉設(shè)科之前就已存在的那種吏員“察舉”,后來正式名之為“廉吏”,此科之不同于孝廉科者,在于其性質(zhì)為單純的“達吏”。董仲舒請郡國貢舉“賢者”,而漢武帝所定之科目卻兼有“孝”“廉”,這便有了兼顧文吏之作用。“進賢”“貢士”之法中,又兼含“達吏”之意;除經(jīng)明行修之儒生外,文吏亦可以由此科而得舉。東漢察舉行“試職”“累功”之法,一度便有“郡國所舉類多辦職俗吏”之事。東漢順帝時左雄改革孝廉察舉,定制“諸生試家法,文吏課箋奏”,孝廉科儒生、文吏兼收并納之意,判然可見。對之,后面還將有專門討論。
總之,儒生參政帶來的“以德取人”因素,使察舉制因而成立;但這并不是唯一制約察舉選官的因素。漢家政治兼重文吏儒生,選官制度也就將適應(yīng)這一情況。
本文選自《察舉制度變遷史稿》(閻步克 著,北京師范大學(xué)出版社,2021),注釋從略。